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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轉系和二一的問題!!20點!!


問題


我是大一生我們學校是雙二一制我上學期已經不幸的被二一這學期可能也有危機但我升請轉系又成功了請問如果我這學期被二一是不是就退學了??:((((((更新:我因為讀到不適合自己的科系所以很難融入好不容易轉系成功了但是很努力想要把這學期過了只是我的期中考試主科都不及格我真的很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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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頭有一個有關新聞,不知對你是否有用。 60分是做一學生的基本分,還會到二一?轉系後就沒這問題了嗎? 很給你擔心。 興大教授:二一退學制違憲 大學生有 6 年修業年限 「退學是提早剝奪學習權利」 扣考規定也不妥當 【記者陳智華/台北報導】 大法官解釋文第 684 號主張權利受侵害大學生可提出行政訴訟,各大學檢視相關規則,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李惠宗昨天在一場研討會指出,大學普遍都訂有的扣考、二一退學等制度都侵害學生權利,而二一退學的規定違憲。 教育部和大學擔心大法官釋憲會衝擊校園和諧,教育部邀集全國各大專校院召開研討會,要求大學全面檢視所有與學生相關規章,以及不合時宜的校規,並制訂學生申訴管道。 李惠宗說,大學訂定二一或三二就要退學的規定,扭曲教師評量權及學生學習的權利,已經違憲。他說,教師評量學生,讓學生不及格,是要學生重修學分,且大學生有 6 年修業年限,因此被退學,提早被剝奪學習權利,這樣的懲處也違反比例原則。 他表示,很多學校或老師訂有扣考規定,但上課是學生的自由,不上課就不能考試,或者成績不及格,違反不當連結禁止原則。至於老師或學校如將點名跟學業成績掛在一起,尤其是不出席就扣分,有可能被質疑。 因為學生有選課自由權,老師開課限制只有該院或該系學生才能修課,也有限制選課自由之虞。 學務方面,德明財經科大學務長柯志堂指出,長庚大學當年懲處「遛鳥俠」以「有損校譽」,記兩大過兩小過處分,但如果是現在發生這樣的事,該名學生提出行政訴訟,如何定義「有損校譽」將會有一番論戰,且可能無法在法律上成立。 柯志堂建議各大學重新檢視校規的同時,針對模糊不清的文字內容一定要修正,也要檢視是否符合比例原則,減少學生與學校的爭議。 台大主秘張培仁表示,台大已組成專案小組重新檢視不合時宜的校規。台師大主秘林安邦也說,各方對法律見解不同,但校方會邀請相關主管、學生代表討論。 世新大學教務長蔡念中說,該校有點名制度,也有扣考制度,會參酌法律學者專家意見檢討。淡江大學學務長柯志恩指出,今年該校已取消圖書館借書未還,畢業證書將被扣押的規定;另外,針對學生懲處,都力求避免使用模糊字眼,例如「有損校譽、行為不檢」等。 【 2011-03-26 / 聯合報 /AA4 版 /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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